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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时间: 2024-05-08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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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始于隋朝,确立于隋文帝杨坚的开皇元年(581年),唐朝进一步完善,并一直沿用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但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负责文官的选拔、考核、晋升、降级、授予爵位和调动等事务;户部掌管土地、人民和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的征收;礼部掌管礼仪、祭享和贡举等政令;兵部统帅兵部、职方部、驾部和库部四曹;刑部负责法律、刑法、囚犯和案件审查等事务;工部负责各项工程、工匠、屯田和水利交通等事务。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基本实现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改革目标。这项制度寿命长达一千三百多年,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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