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根本特征是
时间: 2024-05-09 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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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根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是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动关系。
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具有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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